东营公安分局坚持抗疫、破案两手抓
快处警、精研判、速破案、全挽损
12月3日
东营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牛庄派出所
再次发挥所队联动机制优势
接警仅15分钟就锁定嫌疑人
把还未来得及销赃的
盗窃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归案
12月3日中午11点多
分局牛庄派出所接到
辖区某产业园一企业负责人报警称
公司有一批金属物料被盗,
其中有几个关键阀门,严重影响生产进度。
作为企业“护航警官”
牛庄所所长纪卫锋立即赶到现场
并联系分局刑侦大队启动所队联动机制
由于该企业有一栋办公楼正在施工,周边封闭不严,
民警分析从工地缺口进来行窃的可能性很大
以施工区域为中心对周边展开了调查
走访中,发现一名女子驾着电动三轮从小路骑来
大中午头出现在现场附近,
隔着护栏往厂子里探头,
种种可疑的表现引起了民警注意
“大中午的,你在这里干什么?”
女子面对询问,躲躲闪闪
“没啥事,就是来捡捡树叶,捡捡破烂。”
经检查,三轮车上没有发现可疑物品
郭某(女,49岁,东营区人)神情慌张,作案嫌疑极大
被盗的金属物料没在三轮车上
很有可能被转移
民警要求到郭某家看看
在郭某家发现大量失窃物品,价值2万余元。
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
郭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郭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广大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防盗于未然。如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同时要增强防盗意识,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切实保护好自身财物安全。
东营公安分局
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力以赴速破案、控发案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