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小小的门锁
不仅堵住了李某的门
也堵住了李某的心
三番两次开不开自己家的门
到底是为啥
刘某与李某曾因琐事产生矛盾,之后刘某便怀恨在心,多次上门以破坏门锁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2021年9月24日13时47分许,刘某用胶水将李某家的防盗门门锁堵住。同月26日13时38分许,刘某再次来到李某家门前破坏门锁,被李某发现,刘某随即逃离现场。李某雇人开锁换锁芯二次共支付200元。事后刘某拒绝赔偿,李某一气之下将刘某诉至绥芬河市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侵犯,侵犯财产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刘某因与原告李某存在矛盾进而故意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应对李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故法院对原告有证据证明刘某两次破坏门锁的行为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200元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因被告刘某破坏原告李某家门锁,李某修理门锁、报警、到公安机关做笔录、反映情况等客观情形影响其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误工费用,根据原告李某职业性质,法院参照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认定其一天的误工损失应为172.74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李某财产损失200元,误工损失172.74元,合计372.7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